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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钟魁:忠实的法律守护人——读《检察官论》有感

杭州检察 2024-03-18


今天推出钱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李钟魁的荐书稿《忠实的法律守护人——读<检察官论>有感》。


《检察官论》

推荐人:钱塘区人民检察院

第一检察部副主任

李钟魁



朱熹曾言:“知其所以然,故志不惑,知其所当然,故行不谬 。”身为一名检察官,了解检察官制度创设的前世今生,探究检察官制度曾引发的学说与实践纷争,明晰检察官的角色定位和法律义务,自然成为设想“我要成为什么样的检察官”的前提。在此,我推荐一本由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林钰雄所著的《检察官论》。


林钰雄教授曾留学德国,师从著名刑法学大家克劳斯·罗克辛教授,对刑事诉讼法学和刑法学均有研究且造诣颇深,所著《检察官论》于1999年在台湾地区出版,后于2008年由法律出版社在大陆地区出版发行简体版。作为一部研究检察官制度的专著,该书以法国、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官制度为鉴,从回顾检察官制度的形成历史出发,围绕检察官在诉讼法上之任务与义务、检察官在组织法上之上命与下从、检察官介于行政官和司法官的双重定位、检察官的监督与制衡等核心问题,进行详细的介绍与剖析,论述细致,逻辑严密,为我们深入了解检察官制度,回答“我是谁,我的位置在哪儿”提供宝贵的理论参考和启迪。


检察官制度诞生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,正式奠立于1808年拿破仑治罪法典。自欧陆创设此制以来,相对于整个司法体制中法官的审判职能、警察的侦查职能以及律师的辩护职能,检察官的角色定位似乎总有一些暧昧不清,始终在法官与警察两大山谷的夹缝中摸索自己的定位。“检察官到底是一般行政官,还是等同法官?我需要像行政官一样上命下从吗?我可以像法官一样受独立性保障吗?”成为检察官最为关心的问题,但林钰雄教授对该问题的提问方式提出质疑,“检察官是行政官还是司法官的争论,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?将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,就能认为检察官执行职务时候完全独立,不受上级拘束吗?反之,将检察官定位为行政官,就能断定上级指令就可以不受法律拘束吗?”。于是在追本溯源,探究刑事诉讼程序引入检察官制的根本目的,并撷取“一般行政官说”和“等同法官说”精华与共识的基础上,林钰雄教授提出,“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护人,既要追诉犯罪,更须保护被告免于法官恣意和警察滥权,担当国家权力双重控制的任务。检察官不是法官,但要监督法官裁判,共同追求客观正确的裁判结果;检察官也不是警察,但要以司法的属性控制警察的侦查活动,确保侦查追诉活动的合法性”。因此检察官具有行政与司法的双重特性,“余非上命下从之行政官,亦非独立自主之法官。余乃处于两者之间,实现客观法意旨并追求真实与正义的司法官署”。


“未有知而不行者,知而不行,只是未知”。身为一名检察官,工作上的彷徨,办案中的纠结,无不可以从对“我是谁,我要往哪去”等终极性问题的追问中求得启发。从检近九年,办案不停歇,对“我要成为什么样的检察官”的思考也不曾间断。检察官,同很多职业一样,即是一项个人谋生的工作,免不了诸多烦恼和琐碎,它更是一项久久为功的事业,有其求索的崇高价值。每一次对嫌疑人的提审、每一份证据的审查,每一份报告的制作,每一次的出庭公诉,都在回答着“我是谁”,也都在塑造着、丰富着“我是谁”。办理一件接一件的案子,当坚持一份接一份的认真,忠实履行法律守护人的角色,真正把“良善”,把“你办的不是案子,而是别人的人生”的“知”合一到办案的“行”中去,办好一个案就有一个案的事成与心满。

编辑 | 孙家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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